從2017中國道路運輸年會上獲悉,交通行業(yè)推薦性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單車標準計劃于12月正式發(fā)布;列車標準計劃于2018年4月正式發(fā)布。
據(jù)悉,《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規(guī)定了申請從事經(jīng)營性道路貨物運輸車輛有關安全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 N1、N2、N3 和O3、O4類營運貨車以及組成的汽車列車。
為適應當前車輛認證管理制度,營運車輛安全準入管理將采用分別制定標準、分步實施的策略。
據(jù)悉,營運貨車安全標準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非牽引貨車(除半掛牽引車和牽引貨車外的載貨汽車)即《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載貨汽車》。標準起草單位組織了第一部分載貨汽車系列安全技術條件標準的驗證工作,計劃11月完成標準送審稿,準備會議審查、報批。
目前國標僅有《輕型汽車電子穩(wěn)定性控制系統(tǒng)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30677—2014),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zhì)量不大于 3500 kg的 M 類、N 類車輛;對于重型車輛的 ESC 標準還在在制定中。為推動 ESC 裝置在重型貨運車輛應用,采用 JT/T 1094附錄 A 的要求,該要求等效采用了 FMVSS 136《重型車輛電子穩(wěn)定性控制系統(tǒng)》。考慮到整車企業(yè)匹配驗證周期較長,國內(nèi)車輛企業(yè)生產(chǎn)準備也需要較長的時間,設置了實施過渡期,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第25 個月開始對新生產(chǎn)車型實施。
第二部分牽引車輛(半掛牽引車和牽引貨車)和掛車。其中牽引車和掛車應該在滿足單車安全準入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汽車列車安全準入要求。據(jù)悉,10月23日,在濟南,已召開部分貨車骨干企業(yè)、零部件企業(yè)、檢測機構參加的技術研討會,討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載貨汽車》征求意見,商議《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2部分牽引車和掛車》安全標準試驗驗證方案。計劃11月中下旬開始進行為期1個月的牽引貨車、掛車及列車安全標準試驗驗證。(本文轉自專用汽車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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